聊城市市直书画家协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聊城市市直书画家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聊城市市直书画家协会成立登记。
同意协会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建议名单,请按民主程序选举通过后报我局备案;同意协会下设秘书处,并作为其工作机构。请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及时注册,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聊城市市直书画家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发展我市文化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协会应于每年3月31日至5月31日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接受年度检查。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
此复。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