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金增)近日,经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指定管辖,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依法对青岛蓝谷管理局原副局长、党委委员孙福坚(副局级)以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依法对济南市长清区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连强(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向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提起公诉。
招远市检察院依法以贪污、受贿罪对招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局长王连顺提起公诉。
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商河县委原副书记张军(副县级)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向济南市历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司法办公室原主任、调研员张方胜(副县级)涉嫌受贿案,经张店区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方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宣判后,张方胜未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现判决已生效。 来源: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