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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费县殡仪馆原主任尤新安一审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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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9月21日,山东临沂费县民政局殡仪馆原主任兼费县殡葬管理所原所长尤新安因犯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
 
  近日,由费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费县民政局殡仪馆原主任兼费县殡葬管理所原所长尤新安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一案,经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尤新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被告人尤新安违法所得1155809.5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慧  来源:沂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