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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什库尔干县法院 “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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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木塔力普)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提高调解率,促使案结事了,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立案调解。明确立案调解案件的范围,严格立案调解的时限,规范立案调解的流程,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措施,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达成和解的意向,争取使案件在诉前就得到解决。
 
  二、是加大诉讼调解力度。该院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调解方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注重调解效果,防止因片面追求调解率带来的违法调、强迫调的问题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作用。坚持利用陪审员做好调解工作。充分利用陪审员易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给当事人做调解息诉工作,为法院和群众架起了一座“连心桥”,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化解 双方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年初至今,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共调解案件159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2.29%,有效的减少了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成本,也节约了法院有限的资源,赢得了社会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