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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行政应诉,负责人不能只露脸不说话

浏览: 来源:齐鲁晚报
山东:行政应诉,负责人不能只露脸不说话
资料图
 
原标题:山东:行政应诉,负责人不能只露脸不说话
 
14日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工伤行政认定案件。和平时的庭审不同,来自省发改委等15个省直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及法规处长30余人在现场观摩庭审。
 
“认定是否是工伤要看是否是上下班途中、是否在合理的时间以及合理路线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庭审查证辩论阶段,作为上诉方,某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达自己一方的观点。
 
而这种行政诉讼,已经逐渐成为各个行政机关的“必修课”。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省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3546件,比2014年增长了72.6%。2016年1-8月仅省政府本级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39件,同比增长20%。行政应诉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庭审中,现场的30多名厅长、局长一时间成了课堂上的学生。而庭审部分结束后, 他们也针对庭审中的细节讨论了起来。
 
“行政机关负责人还是显得太不自信了。”有人认为,整个案件的事实很清楚,但是辩论环节中行政负责人的表达还不够凝练,引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也似乎不太“对症”。
 
“行政诉讼中,很多负责人本身也是行政纠纷的具体执行人员,业务素质很高,但是一些观点却表达不出来。”当天庭审的审判长孙中华说。这个观点也得到厅长、局长的赞同,在他们看来,论起专门领域内的知识储备,很多行政人员的确很出色,但法律知识却相对欠缺。
 
也有人注意到,当天的上诉方中,行政机关的一名副局长也出席了,然而整个庭审过程中却并没有说一句话。“行政负责人出庭不是为了露脸,而是要说话,解决行政纠纷。”有人表示。
 
此外,到法庭上现场观摩,对部分的厅长、局长来说是第一次,但对有的人来说已经不算新鲜。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刘同林介绍,自己就曾两次亲自参加行政应诉。刘同林坦言,对行政负责人来说,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非常重要,前期和律师的沟通更是必不可少。
 
“应诉人员自己就应该在法庭上把该说的说出来。”刘同林表示。但现实情况是,有的行政负责人在法庭上不愿意和对方辩、或者根本不知道该怎么说。“应诉人员的培养很重要。”在刘同林看来,尽管很多情况下有律师辩论,但也需要行政人员自己说出来。
 
“从着装、形象到表达,行政应诉人员都应该加强培养。”有人表示。
 
据了解,省政府法制办开展此次“百名厅(局)长庭审观摩”体验活动,正式为了通过近距离的观摩体验,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了解庭审规程,克服“拒诉厌讼”情绪,把握住法院审查行政行为所关注的焦点,能够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逐条逐项进行回应,说清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和依据,增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下一步将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行政应诉水平,尤其是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落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工作目标,减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实现定纷止争的目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