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任振国 李雪)近日,山东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某磊强制医疗案,依法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患者王某磊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25日23时,居住于枣庄市峄城区坛山办事处某批发市场的涉案精神病人王某磊在其家中,持菜刀将在二楼的妻子张某、儿子王某博杀死,致张某、王某博均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2016年4月20日,经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磊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
峄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王某磊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王某磊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该判决已生效。
刑事诉讼法设置强制医疗程序,将强制医疗纳入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中,并规定了有效的救济程序,可防止被申请人“被精神病”或假冒精神病人逃避刑事处罚,从而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