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今年以来,山东莱芜钢城区司法局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多元化”调解格局,做到人员共用、信息共享、矛盾共调,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支持、无缝对接。
在具体工作中,钢城区司法局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对民事案件,庭前先行调解,达成协议后由法院确认产生法律效力;与公安建立“警民联调”,对轻微治安管理案件由派出所调解室或转交司法所先行调解,实现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无缝衔接;与检察院建立“检调对接”,对轻微刑事案件,在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自愿和解的情况下,委托当地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实现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的常态化;与信访局建立“信调对接”,设立律师接待室,由法律服务人员与信访局工作人员共同接访、联合调解,依法规范调处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矛盾纠纷;与交警部门建立“交调对接”,探索建立“交警大队、调委会、法庭、保险公司、法律援助机构”五位一体联合调处工作机制,做到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及时、渠道畅通、理赔迅速。
截止目前,钢城区各级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1508件,调处符合“警调联合”范围的矛盾纠纷846起,调处交通事故案件148起,发放人民调解案件补贴4.2万元。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