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龙昭昕)朱某明知私藏枪支是违法的,对社会是有危害的,却还要抱着侥幸心理私藏枪支并私自组装,最终因此获刑。朱某认为自己私藏枪支是用于晚上打鸟的,只要不拿枪伤人或者不把枪借给亲朋好友用就不会“出事”。无知的朱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且存在侥幸心理,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今年24岁的朱某系广西阳朔县白沙镇人,家住偏远山村,平日里在家务农。朱某在果园里干农活时经常看见鸟儿飞来飞去,于是萌生了用枪打鸟的念头。出于个人爱好,朱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于2015年12月份的一天,从网上分批购买了枪管、握柄、击发器、瞄准镜等零部件,经过李某私自组装成气枪,之后一直藏于家中,闲暇时拿到野外打鸟。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干违法犯罪的事情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朱某自认为平安无事,岂料,其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被群众举报了,公安民警得知这一线索后迅速赶往朱某家中将其非法持有的枪支查获了。
经鉴定,朱某非法持有的两支枪属于气枪,均能正常发射弹丸,具有杀伤力。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朱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气枪两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6年9月2日,广西阳朔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枪支弹药是国家明令实施严格管制的物品,不得私自制造、持有,否则会触犯法律。非法制造、持有气枪、鸟铳、违规枪支的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应及时上缴。同时,广大群众也应积极检举、提供涉枪、涉爆的线索,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阳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