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保护,规范法治建设
——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开展《国家公园法》宣传周活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思妤)《国家公园法》作为我国首部关于国家公园的专门立法,自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为生态保护提供了根本法治遵循。
为筑牢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保护法治屏障,推动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近日,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以“加强生态保护规范法治建设”为主题,创新开展“集市+校园+商场”多场景普法宣传活动。此次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法律核心要义、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让法治精神浸润人心,为《国家公园法》正式施行预热造势。
集市中,烟火气中飘起“法治风”。
正值热闹集市,吆喝声、交谈声交织,氤氲的香气里人头攒动,烟火气十足。法官干警搭建起普法宣传台,以图文并茂的展板呈现国家公园保护范围、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等内容,结合东北虎、梅花鹿等物种保护案例,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非法猎捕、破坏栖息地的法律后果。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法官逐一细致解答,现场发放定制宣传手册200余份,让村民在赶集间隙读懂生态保护的“法治密码”。
校园里,法治种子悄然萌芽。
在珲春市第十小学,法官干警以“法治护航虎豹家园”为主题开展宣讲,通过趣味问答、案例解析等形式,向学生们普及《国家公园法》的意义,通过设立展板,以常见的野生动物进行讲解,引导青少年树立“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守护家园”的理念。互动环节中,学生们踊跃提问,在轻松氛围中掌握生态保护法律知识,争当生态法治宣传员。
商场内,普法宣传精准触达。
法院干警向过往市民、商户发放宣传资料,重点解读《国家公园法》中“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的核心原则,结合商场消费场景,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呼吁公众拒绝购买野生动物制品,主动参与国家公园生态保护。
此次《国家公园法》宣传周活动,是珲春林区法院延伸司法职能、护航生态保护的生动实践。身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放在突出位置,通过“集市+校园+商场”多场景普法,让《国家公园法》走进群众,融入百姓心间,切实增强全民守护国家公园、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
下一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深化普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拓宽覆盖范围,以典型案例释法明理,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供稿: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