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执行聚合力,全力以赴破壁垒
——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山东法制传媒网:(贺金霞 尉阳梅)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破解“执行难”顽疾,12月10日,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通过交叉执行机制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
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源于2017年8月25日的一笔贷款业务。陕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贾某某、王某某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4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日,与被告张某某、程某某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保证责任为连带责任;被告贾某某以其所有的甘房权证西台区字第05-4*1号房产为该笔债务设定抵押。借款期满后,被告贾某某、王某某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遂向陕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展期2年。2年展期满后,贾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程某某亦未能按约偿还贷款,陕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将四被告诉至甘泉县人民法院。
甘泉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四名被告限期偿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贾某某等人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向甘泉法院申请立案执行。经查控被执行人王某某、张某某、程某某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甘泉法院于2024年6月13日查封了被执行人贾某某位于甘泉县西台区的一套房产并依法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现二拍已流拍,二拍流拍起价为571.8276万元,陕西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二拍流拍价格571.8276万元以物抵债。然而,在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贾某某及家属却拒绝搬离,致使房屋无法交付买受人,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交叉执行破僵局
面对执行困境,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纳入交叉执行范围,指令富县法院执行该案,甘泉法院协助执行。甘泉法院于2024年5月7日将该案移送至富县人民法院。接收该案后,富县法院成立了交叉执行工作专班,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
强制腾退涉案房屋
富县法院依法张贴了腾退公告,明确最后履行期限,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未搬离,富县法院决定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腾退。执行干警首先封锁现场并设置警戒线,随后在公证人员见证下,对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打包。历时15天,最终将房屋内所有物品妥善运至指定地点,并将腾空的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该案执行完毕。
富县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和政法委干部到场见证,确保该案执行过程公开透明。
供稿: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