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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司法局大河司法所宪法宣传“活”在乡音、“热”在村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鲁萍萍 北鲲)12月3日,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司法局大河司法所所长殷永新以“机关为主场、村居为专场”,分层分类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让宪法精神既融入机关履职实践,又走进群众日常生活,使宪法宣传“活”在乡音、“热”在村巷。
 
  大河司法所在今年宪法宣传中将机关作为宪法宣传的“主场”,突出“学用结合、示范引领”。该所争取镇党委支持,在“宪法专题学习周”活动中,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涵盖专题辅导、案例研讨、宪法宣誓、履职点评等多个环节。领导班子成员逐条领学宪法中关于国家机构、公民权利义务的核心章节。活动中,大河司法所所长殷永新以《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为题,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宪法的核心要义、修改历程及与日常工作生活的密切联系进行了系统解读。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国家机构的职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宪法在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机关干部职工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
 
  该所将村居作为宪法宣传的“专场”,聚焦“贴近群众、入脑入心”,与以往发传单、摆展板的宣传形式不同,本次活动的核心是一堂精心准备的宪法讲座。驻村律师於翔将高深的宪法条款,转化为村民听得懂的“乡音土话”。
 
  “乡亲们,咱们总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它到底管啥用?它管着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上学、工作、结婚、退休的一生权益!”,“宪法规定了咱们的土地是集体所有,这就保障了咱们家家户户都有地种、有房住的权利。”
 
  从土地制度到受教育权,从公民的基本权利到义务,於律师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将宪法与村民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深入浅出地阐释了宪法如何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
 
  活动通过“主场+专场”的联动模式,实现了宪法宣传从机关到村居的全覆盖,既强化了干部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又提升了群众的法治素养和维权能力。
 
  供稿: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司法局大河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