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童心,协同聚力
——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联合民政局筑牢家事案件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屏障
山东法制传媒网:(侯金鑫)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家事案件的妥善处理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11月14日,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与珲春市民政局正式签署《联合开展家事案件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在家事案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构建起“法院+民政”协同共治的全新格局,为辖区未成年人撑起坚实的法治保护伞。
此次会签是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单点发力”向“多元协同”转变的关键举措。近年来,随着家事案件数量的逐年上升,离婚、抚养、监护等纠纷中涉及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单纯依靠法院司法裁判已难以全面覆盖未成年人在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监护监督等方面的多元需求。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而民政局在社会救助、监护评估、困境儿童帮扶等方面的职能优势,与法院的司法审判职能形成互补。此次《意见》的签署,正是双方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打破部门壁垒、深化协同合作的生动实践。
会签仪式上,李铁根副院长表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家事案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法院的法定职责与社会责任。此次联合民政局签署《意见》,是法院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改革的重要探索,未来将以《意见》落地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与民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在精准普法、心理疏导、社会观护等方面持续发力。
下一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以《意见》的实施为起点,持续深化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用司法的力度守护公平正义,用司法的温度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为辖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阳光下茁壮成长。
供稿: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