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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法院诉前保全被告主动和解赔偿32万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利 叶春苗)“太感谢法官了,这下我们的医药费有着落了。”11月10日,河南省新郑市赵某拿到被告赔偿款27万余元,握着法官的手激动不已。
 
    近日,河南新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通过诉前保全机制,成功促成一起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案件在诉前阶段达成调解,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郑州某门窗装修公司工人齐某在龙湖某工地楼盘提供劳务、进行卸货作业时,不幸从车上摔落,手臂、肋骨骨折,住院治疗花费大笔医药费,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经济压力,齐某家人与郑州某门窗装修公司负责人多次协商医疗费用和赔偿问题,郑州某门窗装修公司除了刚开始为齐某垫付的3万元住院费后,后续赔偿与齐某家人分歧较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齐某委托妻子赵某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郑州某门窗装修公司名下价值50余万元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防被申请人转移资产,导致后续索赔困难。
 
    立案庭庭长徐亚磊承办该案后,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梳理与分析,明确了该案的核心争议焦点,经依法审查后,果断作出了诉前保全裁定,对被申请人的相应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保全措施的迅速到位,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被申请人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达了强烈的调解意愿,希望尽快解决纠纷。
 
    徐亚磊向赵某耐心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引导其理性维权、提出合理诉求;并向郑州某门窗装修公司负责人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面对、妥善处理。
 
    在徐亚磊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互谅互让,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由郑州某门窗装修公司一次性赔偿齐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含前期垫付医疗费用3万元)。协议达成后,齐某妻子赵某随即向法院申请解除诉前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当场以现金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了全部27万余元赔偿款。(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