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陕西周至法院法警大队审慎完成未成年人案件庭审保障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民生 > » 正文

吉林通化法院:司法护航“吉参”产业 调解化解买卖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姚博予)“不仅拿到了赔偿款,还明白了以后签合同该注意啥,这司法服务真是给咱参农、参商办了实事!”近日,在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一起因参货交易临期变卦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参商谢某某拿着8.2万元款项,对法院守护人参产业发展的举措连连称赞。这起纠纷的妥善处理,正是吉林法院以法治力量护航“吉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缩影。
 
    本案的起因,源于一笔“约定模糊”的参货交易。今年9月,参商谢某与当地参农李某签订《人参定购合同书》,约定收购李某80帘园子参,谢某当场支付6万元定金,双方口头敲定交易价格。可临近约定的人参采挖期,李某却突然提出“这批参归父母所有,需重新征求意见”,不仅要求上调交易价格,还要求更换另一片山的参。谢某按原约定带人准备起参时,被李某及其父母拦在参园外,双方争执不下,交易陷入僵局。
 
    “人参采挖窗口期短,一旦错过起货期,参货品质会大幅下降,不仅咱俩受损失,还浪费了‘吉参’的好资源!”谢某多次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通化县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并索赔违约金及人工费共计12万余元;李某则以“参货所有权未明确”“参货所在地未书面约定”为由,坚持调整交易条件,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剑拔弩张。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纠纷核心:一方面,人参采挖具有极强的时令性,拖延处理会导致参货价值贬损,直接损害双方利益;另一方面,纠纷背后反映出涉参交易中“约定模糊”的共性问题,若处理不当,可能影响“吉参”交易市场的诚信秩序。“化解纠纷不仅要解‘眼前结’,更要为‘吉参’产业立‘长远规’。”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借机引导规范交易行为。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向双方解读吉林省《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强化契约精神”的政策导向,明确“吉参”产业发展需以诚信交易为基础。随后,结合合同条款与交易习惯拆解责任:“收取定金即代表认可交易核心条件,以‘所有权争议’‘行情变化’为由临期变卦,不符合市场诚信原则;但合同未明确参货所在地、单价及所有权归属,也为履行埋下隐患,双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法官从“护参农收益、保参商权益、促产业规范”的角度出发,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对李某,强调违约行为对个人信誉及“吉参”市场秩序的影响;对谢某,建议在损失索赔上适当让步,优先保障纠纷快速化解,避免参货错过采挖期。最终,双方放下分歧,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当场返还谢某定金6万元,并赔偿各项损失2.2万元;谢某自愿撤诉,双方均承诺今后签订涉参合同时,将明确参货所在地、价格、所有权等关键信息,严格遵守交易约定。
 
    “人参产业是吉林的‘金名片’,司法保护必须跟上产业发展步伐。”通化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吉林法院系统针对涉参纠纷特点,建立“涉参纠纷绿色通道”,组建专业调解团队,通过“快速立案、优先调解、精准释法”的工作模式,已化解涉参买卖、种植、加工等各类纠纷50余起,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超300万元。同时,通过发布涉参纠纷典型案例、走进人参市场、参园开展法治宣讲等方式,引导参农、参商规范交易行为,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为“吉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