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租2万押金被扣
河南新郑法院诉前调解巧妙“互谅互让”化解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叶春苗 王利)河南省新郑市刘某与公司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后,因生意困顿无奈提前退出经营摊位,在向公司讨要押金时,公司却以提前退出违反合同为由拒绝退还。提前退租押金能不能退?近日,河南新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巧妙维护双方多年的合作情谊,实现了矛盾化解与关系维系的“双赢”。
2016年6月,新郑市刘某与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承租该公司运营的农贸市场摊位经营豆制品,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签约后,刘某按双方约定及市场管理要求,向公司支付了20000元摊位押金。
2018年8月10日,刘某因为生意不景气,提前从农贸市场退出。此后,刘某多次向该公司催要20000元摊位押金,公司均以刘某违反合同为由拒绝。刘某感觉自己很吃亏,租期内的租费不让退了,交给公司的押金应该退回,却仍遭到公司拒绝。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无奈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退还20000元摊位押金。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法官张建伟和调解员赵伟霞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与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公司负责人表示,刘某的苦衷公司清楚,但刘某提前退出市场导致摊位空置,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影响了其他租户经营生意的信心,给市场正常运营造成诸多负面影响,坚持要扣除部分押金作为补偿。
在与刘某交谈中,刘某也一脸无奈地表示,当初退场时已跟公司沟通过,对方是同意的,只是当时没想着留下书面证据,如今微信聊天记录也已丢失,无法拿出有力证明。刘某也坦言,在市场干了两年多,跟公司合作一直很愉快,不想把关系闹僵,希望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张建伟随后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他先向公司释明,刘某并非故意违约,公司扣除费用需要有实际损失作为支撑,不能光凭合同条款“一刀切”;又向刘某解释,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公司全额退还押金确实存在难度,希望双方考虑合作关系,适当让步或许是更优选择。
在张建伟和赵伟霞的耐心劝说和引导下,双方欣然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同意公司扣除10000元押金,公司也当场退还刘某10000元,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张建伟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合作期间关系融洽,矛盾并不尖锐,通过调解不仅高效解决纠纷,为双方节省了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更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了诉前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灵活性与高效性。当然,这起案件也警示大家,在民事交往中,要增强证据意识,及时留存相关凭证,避免因证据不足陷入维权困境。(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