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妍)近日,吉林省长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庭外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张某与李某系相识多年的好友。2023年5月份,李某因生意周转需要资金,在张某处借款6万元,张某碍于朋友情面,仅凭口头承诺就足额提供借款,双方既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且没有签订书面协议。2025年初,张某因家人患病急需用钱,向李某催要该笔借款,并要求李某按照年利率10%计付利息。但李某称该笔款项系双方合伙做生意的投资款,且现手头困难不能立刻还款,并对利息的主张不予认可。现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即还款付息。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查清基本事实之后,立足事实和法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外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和心理诉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剖析利弊,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中重新修复受损的友谊关系,让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民间借贷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风险。口头约定、条款模糊等都是引发纠纷的常见因素。无论关系亲疏,在民间借贷时都应签订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时间等关键条款,并妥善保留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可作为有效证据的材料。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守法律底线,秉持诚信原则,才能让借贷关系成为推动发展的“活水”,而非引发矛盾的“祸根”。在此,长白县人民法院建议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借贷行为,让每一笔借款都有章可循,每一份信任都不被辜负,共同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民间借贷环境。(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