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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从江司法局丙梅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钟诚)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3月25日,贵州省从江县司法局丙梅司法所组织全体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对近期违反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潘某作出警告处理,取得良好警示教育效果。
 
  以案释法强警示。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通过“法规讲解+案例分析”的方式,详细说明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报告、外出审批、教育学习等监管要求。特别对矫正对象潘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的违规行为进行现场通报,宣读《警告决定书》,明确指出其行为已违反《社区矫正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规范执法树权威。针对潘某的违规行为,司法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潘某给予警告处分,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整个处理过程规范透明,充分体现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其他矫正对象形成有效震慑,实现“处理一人、教育全体”的法治教育效果。
 
  集中教育促整改。活动通过集中约谈形式,对27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纪律重申和思想教育,要求全体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珍惜矫正机会,积极改过自新。通过“教育+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下一步,丙梅司法所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教育方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贵州省从江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