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陈昱伶 彭博)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和力度。
原告曾某和被告刘某于2021年3月自愿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协议离婚一年内被告应支付原告11万元整,其中10万元为原告支付的房产款项,1万元为被告使用原告车辆补偿。然而上述期限届满后,被告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剩下的10万元补偿款,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诉至法院前就财产纠纷多次沟通未果已产生较大矛盾,为避免双方见面激化矛盾,办案法官决定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进行劝导。在案件受理后半个月里,办案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面谈、微信和电话沟通,逐步固定了双方的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消减不合理的预期,形成相对可行的调解方案。为促成纠纷妥善化解,办案法官还联系当事人亲友协助劝导。
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刘某自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每月给付原告曾某2000元,自2025年7月每月给付3000元直至全部付清,如被告未按规定日期履行,原告可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剩余全部欠款。
双方当事人对法官接案后立马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矛盾纠纷,温情高效的工作作风连连称赞。一直以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法官干警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初心,致力于化矛盾解民忧,努力让司法温度直抵民心。(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