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遗产分配问题逐渐成为家庭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话题,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纠纷,遗产分配往往关乎着家庭的和谐与公平。近日,鸭园法庭受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该案经法官多次摆事实、讲道理耐心调解,最终握手言和,且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
案件详情
被继承人李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和前妻离婚后,组建新的家庭并育有一女,被继承人李某去世后,其再婚前儿子和现任妻子、女儿因遗产继承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发生激烈争吵,诉至法庭,要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李某名下的房产和存款。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为了将本案圆满、公平的化解,承办法官仔细翻阅案件、耐心梳理案件详情,争取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调解时,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互不相让,已经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调解工作一时间陷入了僵局。后承办法官从引发争议的继承权着手,单独、多次找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相关规定,另一边从道德层面与双方当事人推心置腹唠家常,希望他们重拾亲情的温暖。经过几番背对背方式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对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该继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遗产分配不仅仅是财产的分割,更是对每个家庭成员权益的保护。通过合理的法律框架和有效的法律手段,家庭中的遗产问题可以得到公正与平衡的解决。然而,最好的解决方案依然是通过提前规划、清晰的遗嘱以及和谐的家庭关系来避免纷争,让每个家庭成员都能在法律的保障下,得到公平的对待。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权的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健在,那么他们将首先继承遗产。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此时并不参与继承。仅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已不在世或放弃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开始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且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吉林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