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瑶)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通过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助力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保障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韩某与郭某的民间贷款纠纷案件,经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审理判决郭某给付原告韩某10000元及孳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负担财产保全费12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拒绝给付,韩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然而郭某玩起了“失踪”,文书被退回,执行法官在对其公告送达的同时多次打电话沟通也未联系上郭某。之后,执行法官运用线上网络总对总查控与线下查询的方式查找郭某的财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郭某有一银行账户内有足额的银行存款,法院及时将其银行账户冻结,将案件款10566元(其中包含申请执行费50元)扣划至法院账户,随即执行法官将案款发放至申请人韩某手中,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规避执行,“后果”得不偿失。(吉林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