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军委)近日,陕西省兴平法院东城法庭审结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还未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便主动联系法官,请求履行法律义务。
2024年4月,王某某与丈夫发生纠纷,对张某某产生误会,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张某某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全身多处皮肤抓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财产损失费等1.3万余元。双方数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张某某将王某某起诉至兴平法院,请求判决赔偿各类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东城法庭法官受理案件后,本着以和为贵的思想,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当事人情绪激烈、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东城法庭法官详细研判归纳争议焦点,耐心听取诉辨主张,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公正作出判决。为化解双方当事人“心结”,法官从情法理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判决依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在判决还未发生法律效力,王某某便主动联系法官,请求履行法律义务。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陕西兴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