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骆静怡)近日,吉林省敦化市江源镇四道荒沟村村民孙某认为同村村民胡某将红松树苗栽种在其承包的林地范围内,一纸诉状将胡某诉至敦化市人民法院贤儒人民法庭。
法官在收到该案卷宗材料后,了解到双方系因林权边界问题产生争议,在双方均持有林权证的前提下,对边界进行准确界定即能化解双方分歧。办案法官随即联系江源镇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涉案地进行现场定位测量,并电话联系孙某、胡某及其代理律师一同前往现场,于收案当日展开测量工作。
经定位,胡某种植的40余棵红松树苗均栽种在其自身承包林地范围内,孙某主张侵权事实并不成立。勘验后,孙某来到法庭,主动提出将案件撤回的申请。
近年来,敦化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对涉及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民事纠纷,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法官深入现场一线,查清案件事实,就地化解矛盾,力求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做到“纠纷到我为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