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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柳河县人民法院:租客退租拒返押金,法院调解及时履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玉颖 王静)租房过程中通常会遇到承租人提前退租的情形,对于租金和押金要不要退、退多少,合同解除时间如何确定等问题,容易产生一些纠纷。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本激烈争执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2023年8月,赵某将某房屋出租给于某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房屋租金1万元,押金1000元。 2024年8月2日,于某通过微信向赵某告知不再续租该房屋并于8月13日搬离该房屋,进行了卫生清理,同时通知了赵某。事后于某多次与赵某联系要求退还租房押金,却被告知不予退还并且电话还被拉黑,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退还1000元押金。
 
  承办法官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第一时间联合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可赵某拒绝沟通,并拉黑了调解员与法官的电话,无奈之下,只能以送达开庭传票的方式先通知双方开庭。但到开庭时间赵某却并未出庭,庭审中于某提供了退房前打扫卫生的视频以及相关的未欠付水电费情况的票据、与赵某的聊天记录,基本可以认定赵某应当返还于某押金。可是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矛盾,且本案数额较小,判决后于某再继续走执行程序费时费力,所以承办法官再次联合调解员通过其他电话再次与赵某取得联系。调解员耐心倾听了赵某的陈述与理由,了解到双方当初签订合同时约定租客若要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赵某认为于某未按约定时间提前告知,晚了一周,还理直气壮地赖自己不返还押金,这才心生芥蒂,拒绝沟通。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各退一步,赵某同意给于某返还800元押金并当场履行,双方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法官提醒: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充分考量自己的租房需求,并在合同中明确租期、租金、合同解除的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尽早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办理退租手续,避免一走了之,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吉林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