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璇)“李法官,我的案子让你们费心了,被告已经支付了赔偿款,今天我们是特意来感谢你们的”,王某对承办法官李璇诚挚地说道。
11月4日一大早当事人王某及其代理律师将一面写有“勤政高效,司法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陕西泾阳法院李璇法官团队,以表达对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作风的高度赞赏和由衷感谢。
案件详情:2023年6月27日,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于某处行驶时,与前方同方向原告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王某受伤,王某当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6天,经诊断为:左锁骨等7处骨折,经委托鉴定王某三处属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所驾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因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将李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泾阳法院。
承办法官李璇接到该案后,仔细研究案情、迅速理顺案件脉络,通过电话、证据交换等形式,积极地促进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对于赔偿金额的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承办法官并未因此放弃,随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迅速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并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抽丝剥茧认真分析,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本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对案件依法作出判决,针对判决内容充分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判决生效后,被告保险公司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在最短时间内拿到25万余元赔偿款。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胸中有丘壑,立马振山河。小小的锦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的感谢,还有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有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泾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让司法不仅有力量,更加有温度。(陕西泾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