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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房屋租赁起纠纷,耐心调解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静)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矛盾顺利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王某与金某签订门市房租赁协议,期限为2年,王某依约向金某交付了房租费,双方约定2年内金某不能出售房屋,如出售房屋则补偿对方损失2万元。2024年8月中旬,金某告知王某房屋已卖,让其后续与新房主签订合同,王某认为,双方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金某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将房屋卖给他人是一种违约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金某给付损失费2万元。
 
  调解过程: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王玉颖第一时间与二人取得了联系,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王某称:“本来说好的租2年,现在不到1年就把房卖了,我投入的装修费用谁来替我承担?”金某则表示:“我卖房也是急需用钱,还是赔了好几万卖的呢,王某的损失我愿意赔偿,但是2万块钱属实有点高了,一年房租费才2万,而且我现在也不宽裕能不能让我少赔点。”通过对双方的询问,二人对是否赔偿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对于赔偿金额有一定争议,随即调解员针对这一争议焦点耐心地与双方沟通,最终,双方决定各退一步,金某给付王某损失费7000元并当场履行。
 
  至此,一起由房屋租赁引起的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仅通过法院诉前调解就得到圆满解决,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吉林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