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拓然)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耐心疏导,圆满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郝某与被执行人闫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闫某向申请执行人郝某的丈夫借款1万余元,约定在2019年4月还清,到期后申请执行人郝某多次索要欠款,被执行人闫某拒绝履行,2024年2月末,本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执行人闫某仍不履行给付义务,2024年5月,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闫某不接电话、无准确地址,有意的逃避履行,致使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因此执行法官在炎热天气下多次前往被执行人闫某所在乡镇进行走访调查,用时三天终将其找到。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闫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劝解闫某履行案款给付义务,被执行人仍满不在乎的敷衍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耐心的对其疏导并详细告知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被执行人闫某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筹集了全部案款,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针对怠于履行、逃避履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