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陶旭峰)近日,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了敦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手中,鲜红的锦旗,诠释着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与感激。
2023年10月,被执行人刘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路行驶,未能及时躲避行人,致使电动车与行人相撞,导致80多岁老人王某受伤。经敦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医药费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王某委托其女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接到案件后,执行干警主动了解案件情况,经调查,刘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久便外出务工,执行干警决定前往刘某家中查封其名下相应房产。
在查封房产的过程中,执行干警遇到了被执行人刘某的父亲,表明来意后向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劝导其联系刘某主动与法院沟通,履行法定义务。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刘某父亲表示愿意代替儿子偿还相应费用,但由于家庭困难,希望通过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医药费用。发现案件突破口,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到王某的女儿,表达刘某父亲的偿还意图,王某女儿了解了刘某家的实际情况后,表示愿意放弃一部分赔偿款,但需要一次性给付。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沟通下,双方同意通过以一次性支付医药费3万元的方式解决本起执行案件。
可怜天下父母心,“父偿子债”显亲情。执行干警用心用情释法说理,刘某父亲以实际行动言传身教,给儿子补上了“诚信”的重要一课。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敦化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最高追求,秉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并重的执法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