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贺鑫)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近日,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利用“集诉集审”审判工作机制,集中审理两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实现司法公正和审判效率的同频共振。
被告人陈某、孙某,为帮助邻居修建电子围栏,在某林场内使用自家镰刀将妨碍修建电子围栏的水曲柳砍伐。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均为天然水曲柳活立木幼树,系国家II级重点保护植物。
承办法官考虑到二被告人是同村村民,且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遂与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沟通,采取“集诉集审”审判工作机制,到案发地审理此刑事案件。庭审中,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在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及情节的基础上,当庭作出判决。庭后,承办法官对陈某、孙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紧紧围绕提质增效的目标,不断完善细化刑事审判资源配置,充分利用“集诉集审”工作机制,实现快审快结,做到“公正与效率”两手抓、两手硬。(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