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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转账支付需谨慎 不当得利需返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手机移动支付成为了主流的支付方式,在方便大众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不确定的失误风险。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一起因转账失误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4年3月10日原告陆某因朋友急需用钱,用手机转账支付方式向朋友转款50000元,因陆某着急,再加上被告王某的姓名与其朋友的姓名相似,陆某并没有仔细核对,便将50000元转给了被告王某,事后朋友打来电话称未收到钱款,陆某这才发现转款错误,后经核对发现陆某与王某在几年前有过业务往来,故在转账账户中存有王某的姓名、账号,再加上着急才导致转款错误,陆某立即联系王某希望其返还钱款,但是王某一直拒接陆某的电话,最终陆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款及利息。
 
  立案后,承办法官马学勇第一时间与被告进行了电话沟通,期间劝说被告,为其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积极为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最终王某同意返还50000元。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居住,承办法官通过线上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某于调解当日一次性返还陆某50000元钱款,陆某放弃利息。
 
  本案不仅维护了当事人陆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展示出法院通过线下疏导、线上调解、微信送达等方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官寄语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公民在转出个人账户资金时,要仔细核对卡号、姓名、开户行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转账之后及时与收款人之间进行核对。如发现转错账的情形,要及时与收款人沟通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向转账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寻求帮助,必要时可以选择报警,这些都可以成为起诉的证据。如收款人仍拒不退还,原告可以不当得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款。(吉林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