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法官,我知道错了,我愿意马上还清所有欠款!”近期,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细心办案,成功识破被执行人以现金形式领取工资为逃避法院执行的“障眼法”。最终,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认识到错误,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还清所有欠款。
案情回顾
一年前,被执行人丁某因为家中变故急需用钱,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3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索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丁某偿还借款3万元。自判决生效后,丁某却始终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王某迫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丁某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丁某每月支付给王某3000元,直至所有欠款还清为止。然而,数月后丁某便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声称自己无力偿还剩余欠款,并将王某的电话拉黑。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上述事实后,立即调取丁某名下银行账户情况及流水明细,发现并无余额和流水信息。执行法官感到事有蹊跷,经过走访调查得知,丁某目前有一份固定工作,每月有固定工资,于是执行法官前往丁某工作地点一探究竟。原来,丁某为了让执行法官查不到这笔工资收入,逃避法院执行,要求工作单位用现金的形式发放工资。“障眼法”被识破后,执行法官严肃批评了丁某逃避执行的行为,并再次向其释法明理。丁某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再三表示歉意,并当即一次性还清了所剩欠款。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接下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将以开展“七讲一创”活动为契机,厚植司法为民情怀,依法公正高效办案,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