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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采取措施专项整治“好人主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晓炜)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好人主义”问题整改的决策部署,深入查找解决“好人主义”问题,去年10月以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采取措施,在全院法官干警中开展了“好人主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民主集中制规则议事、决策、办事,防止和杜绝“民主不充分”的问题。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引领广大干警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进一步落实审判长监督管理职责和合议庭成员制约监督职责,强化合议庭成员履职责任,清理“好人主义”滋生土壤。合议庭评议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存档,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实现全流程、静默式审判监督管理,切实解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等现实问题,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通知》,着力提高干警主动记录报告的意识,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
 
  通过廉政警示教育大会、机关党支部警示案例专题教育主题党日、党支部和党小组学习,围绕系列案例,组织开展“好人主义之害”专题讨论,引导广大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将党的自我革命精神落到实处,筑牢反对“好人主义”防线。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通过组织学习、开展谈话,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去除“好人主义”,净化政治生态。(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