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执行涉离婚纠纷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之一,因为其不仅仅涉及财产的执行,还往往带有较强的感情色彩,双方当事人之间大多矛盾较深,对抗情绪较重。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柔性执行的理念,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涉财产执行案件。
2023年5月25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依法调解了高某与蔚某离婚纠纷案,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高某与被告蔚某自愿离婚;婚生子蔚某晓由被告蔚某抚养,原告自2023年5月始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婚生子蔚某晓成年时止;夫妻共同财产吉林省敦化市某小区房屋一处、小汽车一辆归原告高某所有,原告高某向被告蔚某支付房屋折抵价款50000元,并已给付被告蔚某20000元,剩余30000元于2023年11月31日前全部给付完毕。事后,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24年1月4日,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催促,被执行人高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敦化林区基层法院遂查封了其名下的房产一套,并向被执行人高某释法明理,表明如其拒不履行将对其名下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但被执行人高某对抗情绪较重,对执行法官扬言:“爱怎么弄怎么弄,我是不会给蔚某钱的”。
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执行法官认为不宜通过对高某名下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来简单执结该案,这样会加剧高某的对抗情绪,不利于矛盾纠纷化解,而应多做释法明理工作,打开当事人间的心结。于是,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高某的家中,与高某及其父母沟通,“婚姻好聚好散,在一起是缘分是亲人,分开了也不一定要做仇人,如果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将会对你名下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这样你的损失会更大,甚至会依法对你进行罚款、拘留。”执行法官对高某及其父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法官既从法的角度讲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又从情的角度劝解使其放下抵触情绪。在情法并用下,最终,高某的父母考虑到孩子的处境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极力劝阻高某主动履行,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劝解下,高某终于想通,一次性缴纳30000元,案件圆满执结。
执法不仅要有力度,也应有温度,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讲究情、理、法的融合,充分彰显司法为民情怀,用实际行动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吉林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