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彭博)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刘某经人介绍了解到被告宋某有房要出售,看房后交付定金1000元,后续原告刘某了解到房产性质和被告之前所说的不一致,决定不再签订购房合同,要求被告返还定金,原告多次催要定金无果,诉至法院。
调解之初,双方争吵激烈,情绪激动。办案法官安抚双方后,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同时认真做好记录,总结双方的争议焦点。被告认为自己为了腾房子来回搬家也需要费用,只能返还700元。办案法官发现对于定金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理解不透彻是双方发生较大争议的关键。待双方都平静下来,办案法官根据争议焦点,给双方讲解了民法典关于定金返还的法律规定,同时摆出了相关案例,让双方心服口服。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返还原告定金700元,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前移解纷端口,让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