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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泾阳:工伤赔偿调解当即履行 “互联网+”彰显“泾法速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群力)2024年春节前夕,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并执行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执行标的15万元。2024年正月十一,案件一方当事人劳动者井某某送来一面载有“依法审判快速调解监督履行为民解忧”的锦旗。
 
  劳动者井某某(系仲裁申请人)于2021年8月6日入职某公司(系仲裁被申请人),工作岗位为巡检,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某公司未为井某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21年8月28日,井某某在工作时受伤,住院99天,医疗费用已由某公司全部付清。2022年6月20日,井某某被认定为工伤,2023年2月10日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因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引发劳动争议。泾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4日作出仲裁裁决,某公司和劳动者井某某均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本院。
 
  办案法官黄荣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翻阅卷宗,了解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归纳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的争议焦点。考虑劳动者受伤至今已两年半时间,即使案件开庭审理,一纸判决无法实质化解案件纠纷,一旦上诉更加拉长了办案周期,而用人单位法人和代理人均在外地,出庭应诉亦增加诉讼成本,黄法官遂打电话告知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并询问他们是否愿意调解。当得知双方有初步调解的意愿后,黄法官就调解方式、调解数额、给付方式等不断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传达沟通,并将普法宣传融入调解过程,多次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经过多轮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公司一次性向劳动者井某某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15万元。考虑某公司法人和代理人均在外地,且临近年关,某公司法人和代理人无法亲自前来法院签字确认调解协议,但又考虑到如果年前能够调解并当即履行,就能彻底解决困扰双方当事人的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也能踏踏实实的过年。于是黄法官和书记员通过互联网制作调解笔录,经某公司回复确认,将制作的调解书也通过法院统一送达平台予以送达。某公司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当即履行了支付义务。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黄法官说,当事人的满意,就是对我工作的最大肯定和鼓舞。有一句话说的很好,我们办得不仅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作为一名法官,要有“如我在诉”的境界,与群众“共感”“共情”,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要让当事人能够体会到来自司法的温度。(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