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陈艳杰)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收到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基层法庭,抚养费纠纷是很常见的案件,但当调解员接过诉讼材料,与眼前年迈的老人和懵懂的女孩对视时,她被这爷孙俩那无助的眼神触动了。
老人一看就是一个不善言辞的人,他一边喃喃地说:“这孩子是我的外孙女,我今天是给她来向她爸要抚养费,希望法院给我们做主。”一边将写给法院的信递给了调解员。
调解员从信里了解到了更加具体的案情……
原告仇某,女,现年10周岁。老人是女孩的姥爷,仇某的妈妈是精神病患者,仇某爸爸吴某经常酗酒并酒后时常对其进行殴打,在仇某2周岁时,仇某妈妈在老人的帮助下离了婚,老人怕仇某和吴某生活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便和吴某签订了“不平等条约”,由仇某姥爷抚养孩子,不要求吴某承担抚养费。如今,孩子一天天长大,生活所需费用越来越多,老人现在已年近八十,抚养孩子也力不从心,于是老人携仇某求助法院,要求吴某承担抚养费每月1000元。
“我的妈妈要是和别人的妈妈一样该有多好”“爸爸为什么不来看我,为什么生我还不愿意养我”……女孩信中一句句渴望母爱、父爱的话语刺痛着身为母亲的调解员,让调解员更加坚定一定要帮助孩子,一定要把这个案子调解成功。于是,调解员立即电话约吴某下午来法庭,进行诉前调解。
下午,吴某按约定来到法庭,起初吴某态度非常强硬,一再强调:“孩子的姥爷太过分,把孩子的姓都改了,既然不和我姓,那就不是我姑娘了,还问我要什么抚养费。”听完吴某的牢骚,调解员了解了他的心结——把孩子的姓改了。
随后,调解员拿出孩子姥爷写给吴某的信,给他念了一段“小吴,我们当时之所以养着孩子,是因为你家里条件本身就困难,你的父母年事已高,身体又不好,所以我才决定由我们养孩子,不用你承担抚养费。我知道当时给孩子改姓,是我们做的有点过分,但也真是很气你不善待我的女儿,所以才做了冲动的事,事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看在我养着你女儿的份上,也别和我们这么大岁数的人计较了……”
“其实我也想孩子,也不是一分钱也不想给,是现在我又成家了,现在的媳妇也不让我联系孩子,我也为难……”听到吴某的语调明显温和了很多,调解员连忙趁热打铁,继续说教“其实不管孩子和你是不是一个姓,但是孩子血液里永远流淌着你的血,这是改变不了的,无论在法律角度,还是情理角度,孩子的姥爷都是在为你养孩子,本身孩子的妈妈就是精神病患者需要姥爷养,再养着你的孩子,日子有多艰辛,也可想而知,作为孩子的父亲,你真的能完全割舍对孩子的爱吗?尽管你也有实际困难,也要尽量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呀……”“行,我同意以后每年给孩子5000元抚养费,现在我就取钱,交给孩子姥爷。”
老人接过钱,一边将一直躲在身后的仇某拉到身前,吴某一把将孩子搂在怀里,哽咽的说道“是爸爸不好,爸爸这么年没有好好待你……”一件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温馨的氛围下圆满调解成功,父女相拥,重拾丢失多年的父女情。(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