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爱莉)一直以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借助院企联动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执源治理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合立案庭、综合审判庭协同发力,坚持推进“立审执一体化”,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执前,共同促进执源治理取得实效。近日,执行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发挥了司法治理效能,形成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案情介绍
袁某因承包的棚改项目与周某签订《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结束后,由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发生了变化,经双方结算工程款超出合同总价款,袁某剩余的30000元未给付。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周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办案过程
案件受理后,经过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了解到问题的关键在于袁某与某企业未结算承包款。执行法官随即联合审判部门前往涉案企业,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同时积极引导涉企双方当事人表达诉求、交换意见。功夫不负有心人,涉案企业最终结算承包款,袁某也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
4天的案件审理,10多次的往返,审执协调联动,多角度发力,以贴心、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实现当事人最优的解纷效果。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深化院企联动工作机制,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优势,不断提升“如我在诉”的司法服务意识,切实将司法办案成效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全力保障和促进林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吉林和龙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