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玉颖 王静)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和调解员巧用共情式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健康权纠纷,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赔偿款4000元。
2009年7月,被告于某驾驶摩托车将原告许某撞倒,造成许某脸部划伤。事后,考虑到当时许某年纪尚小怕脸部留疤,故被告王某父亲同意三年后如果许某脸部有伤痕,会负责给许某做脸部修复,并签订了协议。可等到许某成年后可以进行修复的时候,于某却以时间太久为由拒绝赔偿,故许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8000元。
案件受理后,王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翻看卷宗对案件进行了大致了解,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为同村村民,且事实清楚,标的数额小,于是决定与调解员联合进行调解。调解员先是对双方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了解到此案在起诉前已经多方调解未果,且双方私下还曾因此事发生过厮打,双方关系降到冰点,坚决拒绝调解。见此情形,王法官和调解员沟通后决定先定开庭时间进行送达。
到了开庭时间后,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法官没有安排双方直接到审判庭等候开庭,而是先将双方分别带到调解室,由调解员和法官联合再次进行背对背调解,起初当事人情绪颇为激动,各抒己见,调解员和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告王某赔偿许某损失40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当场履行,该起持续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柳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和解最优解”的原则,继续探索推进诉源治理,将调解贯穿诉前到庭后的每一个环节,实质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