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宋梓铭)近日,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被告方当场履行完毕金钱义务。
原告夫妻二人赵某、纪某与被告王某某发生言语冲突后,王某某将赵某、纪某二人推倒在地进行殴打,后原告夫妻二人报警处理。由于被告王某某患有精神类疾病且事发期间其家人并不知晓此事,未能积极处理双方矛盾,从而造成矛盾激化,原告二人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进行相关赔偿。
立案庭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具有调解的可能性,遂主动联系原告与被告监护人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意向,双方表示愿意调解。法官为妥善化解双方纠纷,多次同双方协调赔偿金额。最终约定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夫妻25,000元整,当场履行,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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