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军委)近日,高某某向陕西省兴平法院法官及人民调解员送来“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以表达对司法为民、热情服务的充分认可和由衷感谢。
据悉,高某某在某某房产中介机构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约定预交2万元,随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意见发生分歧,合同终止签订。高某某与某某房产中介机构多次协商退款事宜,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高某某在无奈之下,将某某房产中介机构起诉至兴平法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及人民调解员找准纠纷症结、争议焦点,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通过耐心普法、倾心调解,表明利害关系,逐步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最终冰释前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协议。为了表达对法官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高某某特向送来锦旗感谢。(陕西兴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