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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爆裂伤和气 法官解纷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隋晶 孟凡宇)水管突然爆裂引发了一场邻里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导致当事人楼上楼下住着却互相敌视,调解过程“一波三折”,看法官如何为他们解开心结?

  案情回顾

  赵某和刘某家住楼上楼下,一天深夜,赵某起夜时发现自家水管爆裂,水流了满地,可能已经渗到楼下,于是赵某马上通知了楼下的刘某,刘某查看后发现自己家的橱柜内部和卧室棚顶都遭到了浸泡。损失已经造成,但是两家就赔偿数额却发生了巨大的分歧,并且大动干戈。多次争吵无果后,刘某起诉至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一波三折”的调解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卷宗,发现这是一起邻里关系引发的纠纷,算不上复杂,案件涉及的损失金额也不大。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法官本着“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多次打电话或者面对面和当事人沟通交流。可调解过程却并不顺利,可谓“一波三折”,原被告双方都觉得自己“满肚委屈”。

  原告刘某认为楼上水管爆裂,给自己家造成损失,理应赔钱,而且不能单看眼前的损失,被水浸泡后的橱柜、墙面的使用寿命也必然减少,所以被告还应当赔付这笔将来的“预计损失”。

  但是被告不认可原告主张的高额赔偿金,因为水管爆裂不是人为故意造成的,属于物品自然损耗,住楼房出现这样的情况很正常,自己没有过错,只承担正常范围内的损失就可以了。

  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根据判案和生活经验来看,如果原告执意要求鉴定,鉴定的费用一定远远高于实际损失,即使被告败诉,这笔鉴定费也是不会全额承担的,那么原告的损失一定更大,可是原告为了争“一口气”,就是不肯松口。为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法官耐心、多次的做刘某的工作,释法明理,并且和装修工人一起去现场查看损失,经过一番劝解后,刘某终于同意接受装修工人给出的金额,并和被告赵某达成调解。

  眼看案件即将圆满解决,原告又提出了新的诉求,刘某表示,自己因为这件事曾两次起诉至法院,而第一次起诉由于诉讼主体问题,致使案件被驳回,300多元的诉讼费自己白白承担了,但是事件的起因说到底还是楼上水管爆裂引起的,因此希望这笔诉讼费能由被告赔付给自己。

  这一要求着实让法官犯了难,虽然从法条的角度上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每一起民事案件的化解都要从法律、常理、和人情多种角度去考量,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从人情的角度上刘某的主张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承办法官又去跟被告赵某说:“你们两家楼上楼下住着,低头不见抬头见,事件起因也确实是因为你家水管而起,远亲不如近邻,犯不着为了这点钱伤了和气…”最后赵某表示愿意出这笔钱给刘某,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

  “小”案琐碎,却也藏着“大民生”,办的是“案子”,更是民生,百姓的喜乐愁苦,不正是这一桩桩“小案”组成的么。诉讼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而不仅仅是解决“案件”。无论纠纷起因如何,无论案件标的额大小,找到“小案”背后的“大事”,理出“大事”背后的矛盾根源,依法实质性化解纠纷才是每位司法工作者的最终目标。(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