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蒋香花)为减轻当事人起诉时的负担,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规定,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结合“大学习、大研讨、大规划”活动研讨会内容以及诉讼费收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始推行诉讼费用减半预收政策。
这一惠民举措的推出,既是和龙林区基层法院顺应惠民司法要求,也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为当事人减负的结果。
立案庭在立案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预先判断案件繁简及适用程序。针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直接按照简易程序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诉讼费;如认为案件可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立案阶段即全额收取诉讼费;如案件在审理中转为普通程序,由承办法官计算诉讼费并通知当事人足额收缴。
这项看似简单的收费改革,直接减轻了当事人的预交费负担,减少了当事人繁琐的退费程序,提升了诉讼服务的质量,同时,优化立案诉讼工作程序,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积极推行新举措,把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让当事人在立案时就能感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立案服务,切实做到利民、便民,努力提升每一位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