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陈昊 杨军)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施工方疏忽大意,导致过路人受伤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此案经法官的调解协调之下,双方最终化解了矛盾。起到良好社会效果的同时也提醒了广大施工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也不能因为忽视细节而给周边群众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
事情的起因是某日原告照常出门买菜,可在路过被告公司的施工区域时不慎摔倒,当场造成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并住院24天。原告认为此事主要原因是被告公司施工不当,导致施工路面因没有及时处理而变得坑洼湿滑,所以应当对原告作出赔偿,于是在多次索赔无果后,将被告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住院所花费用及期间误工费。
庭审过程中,原告一度情绪激动,表示这次自己的受伤是因被告方施不当工造成的,给予赔偿理所应当。而被告则认为走路摔倒属于个人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了解到事情经过后认为,本案当中被告方确实存在一定责任。于是本着案结事了原则,在向双方说明本案的法律事实和责任后,表示希望双方可以各退一步,同时也希望被告方积极提出赔偿方案,既有利于满足原告诉求,也有助于被告更好维护公司社会形象。在法宫耐心的劝说和协调之下,原告最终同意了被告给出的赔偿方案,并在得到被告的当庭赔付后提出撤诉。事后被告公司表示,以后一定会多注意施工地周边环境并设立警示标语,防止再有群众因此受伤。(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