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可)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为表感谢,送来锦旗。
原告是被继承人徐某的儿子,被告是原告的的继母。被继承人徐某两个月前因病去世,留有遗产约八万元,该遗产存单被被告全部占有,且被告不同意将该遗产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
收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翻阅案件、耐心梳理案情,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对被告释法明理,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与原告都为被继承人徐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该平等分割其遗产,并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向双方传递家庭伦理道德、中华传统美德。但被告认为自己年纪大了,没有经济来源,始终不同意分割遗产。于是,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被继承人遗产冻结,期限为一年。至此,被告因取不出遗产,最终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法官说法】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办案中,被继承人徐某未立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故应按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