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门兆玉 杨怡)近日,陕西省泾阳法院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王某采取了拘留措施,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申请人表示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联系方式及下落,经承办人多方查找,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及周边村组实地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同时积极通过网络查控、线下调查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都一无所获。就在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之时,承办人查找到被执行人联系方式并成功与其取得联系,但被执行人拒绝来法院配合执行工作,也不提供自己的住所地。面对这种局面,承办人经多方打听,查找到被执行人租住地,成功将其拘传回法院。但被执行人仍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也未能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经报请院领导批准,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见执行法官“动了真格”,王某终于露出悔意,表示愿意与申请人进行和解,但鉴于其在执行过程有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仍然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维护法律权威。
泾阳法院温馨提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切莫以身试法,否则必将追悔莫及。(陕西省泾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