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孟凡宇)近年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始终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案件办理过程的始终,把走访普法工作与审判执行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调解优先。调解是双方互相谅解、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既解决纠纷,又维护团结,有利于当事人双方今后保持良好关系,避免上诉的后顾之忧,而且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必像判决书那样等待生效期限,能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时间。民事庭在处理每一个案件的时候都争取通过调解的方式定纷止争,法官通过深入了解案情,找到当事人的诉求突破点,争取做到调解结案,并且把调解工作贯穿整个案件处理过程,至今一直保持60%到70%的高调解率。
细致了解案情,做好心理疏导。民生无小事,正所谓“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小案虽小,但是关乎“大民生”,关乎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今年,民事庭法官在处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法官考虑到原被告都是高中生,还是同学关系,未来的人生道路还很长,法官在调解结案,案结事了后,与他们促膝长谈,针对这次“教训”,摆事实,讲道理,从法理、人情的角度给他们剖析了整个事件,对他们将来为人处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都有积极的引导意义。
加大走访力度,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常态化大走访的目的是为了摸清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地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民事庭定期开展走访普法活动,着力为贫困户、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注意发掘案件苗头,在源头上化解矛盾,并针对诉源治理、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涉民生内容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院为民办事实效。
接下来,江源区法院民事庭将在工作中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秉持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以更加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