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树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加,交通事故量也在增多,究其原因有交通拥堵、司机驾驶技术不高,司机、行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等等,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造成人员伤亡甚至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给社会生活带来沉重负担和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好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尤为重要,安抚受害人及家属并使他们能够及时得到应有的赔偿,可以有效化解矛盾为社会稳定带来和谐因素。
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司机朱某某购置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从事运输生意,为获得相应资质,将车籍落在某公司名下双方形成挂靠关系。2021年5月份的一天,朱某某驾驶自卸货车与被害人刘某驾驶的小驾车相撞致使刘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自卸货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了18万元,剩余的经济损失刘某的家属多次与朱某某及某公司交涉,某公司与朱某某互相推诿,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刘某家属无奈将朱某某及某公司诉至江源区法院。法官了解到刘某家中经济条件困难,儿子正在上大学,刘某生前的收入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按照司法为民的宗旨,对此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法官明确了按照法律规定某公司对刘某的赔偿应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析法明理,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朱某某及某公司对刘某家属也深表同情,当庭支付了赔偿金19万元,双方握手言和,笼罩刘某家属脸上多日的愁云一扫而光,这起交通事故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