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业辉 杨义富)近日,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县非遗中心、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赵有辉及高华村委会送来的三面锦旗,分别写有“铁帚横扫尘埃,国宝重放异彩”“日子越过越美,不忘恩人汗水”“秉公执法护航非遗,瑶浴产业柳暗花明”“非遗路上汗水浸透检察蓝,瑶药丛中随处可见卫士影”等金色大字,感谢今年以来该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的贡献。
强化能动履职,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江县翠里瑶族壮族乡高华村作为从江县“瑶族医药(药浴疗法)”的发源地,“高华药浴”已成为从江县“瑶族医药(药浴疗法)”核心。黎平县肇兴侗寨“高华瑶浴”店,在未经高华村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打着“高华瑶浴”的牌子对外从事药浴经营活动,且将该店地理位置在百度、美团、腾讯等导航软件上直接注册为“高华瑶浴”。该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和高华村村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侵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该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职,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精干力量调查,现场向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法律知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涉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全部不良影响,同时注销该瑶浴店工商登记。
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维护非遗传承人权益。北京某胜公司开设“从瑶旗舰店”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及广告图文擅自使用赵有辉姓名、肖像以及荣誉证书等信息,严重损害了赵有辉“瑶族医药(药浴疗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名誉。2023年10月18日,从江县院主动对接盈北京盈科(贵阳)律所为赵有辉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并支持赵有辉向从江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诉讼请求,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完善退出机制,强化传承人动态管理。省级传承人吴某某和县级传承人赵某某、潘某某在被认定为非遗传承人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江县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动态管理。收到检察建议后,该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取消吴某某等三人的传承人资格,完善传承人退出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加强传承人法治宣传教育。
今年以来,从江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助力非遗传承发展”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不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效促推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