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黄珊珊)为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官干警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上午,通化县法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马林带领全院员额法官进行庄严宣誓。
宣誓仪式上,面对鲜艳的五星红旗,崔新江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员额法官列队站立,面向国旗,举起右拳,齐声跟诵:“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誓词嘹亮,回音阵阵;铮铮誓言,映照初心。通化县法院全体法官干警将深刻认识宪法的地位作用,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宪法超链接:为什么要宣誓?】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正式确立,源自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8年3月1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各项议程进行完毕后,举行了隆重的宪法宣誓仪式。宪法宣誓制度建立以来,这是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足以载入史册。(吉林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