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宋梓铭)“谢谢法院帮我要回工钱,我从去年开始要都没要回来,你们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太感谢了!”近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拖欠劳务费案件,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原告孙某受雇于被告冯某的公司从事挖掘工作。2022年8月,因被告工地需要,便雇佣孙某到其工地进行挖掘相关工作,工期共35天,按天计费。工期结束后,孙某多次索要劳务费无果,无奈之下,将冯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后,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调解员坚持依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从法、理、情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做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调解员一边缓和孙某的情绪,一边向冯某公司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冯某表示确有其事,但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能与孙某协商还款方案。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至此,一起矛盾纠纷顺利在诉前得以化解,既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困难,又为当事人节约了成本,减轻了负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机制,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纠纷的司法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吉林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