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军 刘维)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及时调解了一件产品质量纠纷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确保了群众温暖过冬,收到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某散热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购买其暖气片用于江源城区、湾沟镇及松树镇集中供热改造项目二标段居民楼取暖,原告收到暖气片后正常安装使用,当年供热期间就发现有四组暖气片出现漏水,原告以为是个别现象。第二个供热期开始就出现了大量的暖气片漏水,因此,此工程验收没有通过。原告认为是严重的暖气片质量问题后便联系了被告,但被告认为是原告使用的水酸过高引起了腐蚀。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原告要求对暖气片质量进行司法鉴定。由于司法鉴定费用高、周期长,而今年居民取暖期已临近,不尽快解决此纠纷会直接影响该区域居民冬季正常供暖。
办案法官通过与原、被告双方多次沟通,明理释法,讲明案件及时解决对居民取暖的重大意义,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后达成协议,原告放弃鉴定申请,被告方同意由原告将漏水暖气片整组拆卸发送至被告处,拆除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运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收到漏水暖气片后,七日内将按原型号重新组装好的暖气片发送至原告指定的接收地点。现新暖气片已重新安装好正常使用并通过有关部门质量验收。
法官拓宽办案思路,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及时化解纠纷解决烦心事,保障了该区域居民群众温暖过冬,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和群众的称赞。(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人民法院)